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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修扛着约翰,走向废墟。
约翰的眼神复杂,在消化了最初的震惊过后,心中涌现出浓浓的不甘。
如果是普通人,这份不甘可能会转变为动力,或者沉淀下来,去寻找自己的不足。
然而,约翰的性格远比他表现出来的更为极端。
他是被父母遗弃的孩子,自孤儿院长大,从懂事的那一天起,他就是万众瞩目的中心,承担着所有人的期望。
约翰想要变强,他疯狂读书、运动、学习社交技巧。
这些努力自然带给了他想要的生活,成为了人上人,却也积压了可怕的心理压力。
于是,九岁时,约翰开始虐杀老鼠。
十一岁时,是猫。
十二岁时,是狗。
十三岁那年,约翰设计了一整套自动投毒装置,悄悄安放在社区的隐蔽位置。
在这套装置的作用下,仅用了半个月,社区内所有的家养、野生猫狗全部死亡。
约翰十分有成就感。
直到这套装置运行了两个月,一位流浪汉误食了约翰投毒的食物,不幸死亡。
约翰以为自己会害怕,然而,等他站在黑暗中细细品味自己的情绪,他只感受到了……
荣耀与乐趣!
他为了社区安全做了贡献,不论是猫狗,还是流浪汉,这些都是对社会无用的东西。
在十三岁这年,约翰找到了释放压力的最好方法。
流浪汉、妓女、帮派分子、逃逸罪犯……
在没有觉醒任何力量的情况下,约翰就已经杀了一百三十四人。
他没有负罪感吗?
当然会有,但和普通人不同,他很享受这种负罪感。
约翰认为,杀人是一项很好的业余活动。
设计杀人计划到执行的过程,能够帮助约翰释放内心的压力,而杀戮后的负罪感,又能够督促他去变得更优秀。
因为在约翰的人生观中,他承载了一百多条生命的遗志,他必须变得足够优秀,才能够抵消这份杀业,才能达到生者与死者的平衡。
这是寻常人难以理解的精神状态,即便是最为癫狂的连环杀人狂,为的也是追寻刺激。
约翰不是,他就像是一位马拉松选手,只不过追在身后的,并不是其他选手,而是被他杀死的人。
他享受在被追逐下,拼尽全力奔跑的感觉。
在约翰的人生中,他不是没有被击败过,可那就像是路上的小石子,只会让他觉得更有趣,更有挑战性。
但今天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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