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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74章(第1页)

结果在看完二审判决后,很多人都无语了。

虽然张伟已经被阿毅收编了,但是江湖之中到处都有张伟啊!

好好的一审判决不执行,偏要上诉,你也不看看对面是谁,这下好了,褶子了吧。

好在还比张伟要强,最起码没有改判我方有期徒刑二十年的结果。

大家看完之后自然就开始转发视频,而且不出意外引起了很大的讨论。

主要是这次的情况真的太特殊了。

我国银行的定位本身就很模糊,你说它是商业的,又承担了很多的社会职能。

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起诉一家银行,虽然只是村镇银行那个情况,但确实值得讨论!

而且还因为,现在征信已经有点被滥用的感觉了,不管是什么公司,都是动辄以征信来威胁人。

再加上征信体系的封闭,一直都给人很神秘的感觉。

而这个案子,相当于将征信的神秘面纱给揭开来。

一些法律相关的网红自媒体已经写出了报道。

很多自媒体都认为,这个案子体现出来最重要的一点是,当金融机构在报送征信之时如果出现错误,比如误报不良征信,那也是侵犯名誉权!

尽管《征信管理条例》这些规定说报错了多少天更改,好像不需要赔偿什么,但这东西叫什么,叫规范性文件。

而侵权需要赔偿这是什么的规定,这是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的规定,这是法律的规定!

很多没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,效力来说,上位法优于下位法,特殊法优于一般法。

而同样,法律肯定是要高于行政法规的!

方大状在这个案子里很明确的一点就是,不去扯什么这部门那部门的规定。

我们直接将其视为两个民事主体,适用民法典就行了。

黄严浩也说过,说征信管理条例这些里面并没有规定说还要赔偿当事人损失。

那谁管你这些呢,我就看民法典!

案子报上去之后本来最高法就要作为新一期的指导案例的,结果一看,这讨论度有点高啊!

而且和过去晦涩的法律不同,这次的官司真的感觉全民都可以参与进来讨论。

这是绝佳的普法好机会啊!

不用说了,加大力度……

至于你那家银行怎么想的,我还需要考虑这个?

于是,原本还有人因为征信是否属于名誉权范畴讨论的人惊讶地发现,网上突然多出了很多大佬的采访。

多数都是五院四系各大高校的政法类教授,属于那种研究法律的大佬。

这下子热度已经沸腾了,因为大佬们同样认为,这案子实在太典型。

没办法,方大状这个案子真的可以说是打在了最高法的心坎上。

民法典的意义太大了,也因此呢,过去一些比较模糊的事现在认定的很清楚。

在这样的情况下,那真的是顺水推舟。

……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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